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2014年4月24日修订,2015年1月1日施行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(2018年12月29日修正施行)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,2018年7月16日发布,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等文件的相关规定,现将“兴城市大润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网箱及底播海水养殖项目”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、
项目名称:兴城市大润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网箱及底播海水养殖项目;
项目性质:新建;
建设地点: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南侧海域;
建设内容:项目总用海面积为494.4406公顷,采取立体养殖模式开展海水网箱及底播养殖。在水面和水体开展网箱养殖,共布设网箱362组,共217200口网箱,网箱养殖品种为海参;在海床开展底播养殖,养殖品种为毛蚶。项目总投资为49170万元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兴城市大润水产养殖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苏屯村300-11号
联系人:初云云
电话:13898978177
三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环评机构: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宋工
联系电话:18841652923
电子邮箱:820417672@qq.com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,由生态环境部制定。
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
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75535820@qq.com。
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下列地址:
建设单位:兴城市大润水产养殖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苏屯村300-11号
联系人:初云云
电话:13898978177
兴城市大润水产养殖有限公司
2026年03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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