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2014年4月24日修订,2015年1月1日施行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(2018年12月29日修正施行)、
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,2018年7月16日发布,2019年1月1日起施行)等文件的相关规定,
现将“葫芦岛市海赢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代海洋牧场提档升级项目”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、
项目名称:葫芦岛市海赢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代海洋牧场提档升级项目
项目性质:新建。
建设地点: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南侧海域。
建设内容:项目开展海洋牧场建设项目,总用海面积为5510.2438公顷(82653.657亩),包括开放式底播养殖和人工鱼礁建设,其中人工鱼礁用海面积54.24公顷,
投放人工鱼礁约47.10万空m3。项目总投资为74810.88万元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葫芦岛市海赢渔业发展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8号
联系人:刘宇博
电话:18642916787
三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评价单位: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宝地铂金大厦27A6楼38室
联系人:王工
电话:15754177720
邮箱:75535820@qq.com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
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,由生态环境部制定。
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
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75535820@qq.com。
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下列地址:
建设单位:葫芦岛市海赢渔业发展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8号
联系人:刘宇博
电话:18642916787
葫芦岛市海赢渔业发展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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